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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法官应当具备“四心”

  发布时间:2014-11-24 10:38:58


    法官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职业,刑事法官更是如此。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刑事法官代表国家进行刑事审判工作,小则掌握剥夺人身自由和财产,大则具有生杀予夺之权,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所以,作为刑事法官,应当常念司法为民之本,常守宽严相济之道,常怀廉洁律己之心,常思徇私枉法之害。具体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则体现为“四心”:

    刑事法官应当具备忠诚之心。在法院工作中,刑事司法对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具有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刑事法官,一定要做到忠诚,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也是“三个至上”方针的应有之义。要讲法律,也要讲政治,更要讲社情民意,做到政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事法官应当具备敬畏之心。所谓“敬畏”,既有对法律的敬畏,也有对职业的敬畏,更有对人民的敬畏。近年来,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由于违反司法程序、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的冤假错案为我们一再敲响警钟,血的教训太多、太沉痛。刑事审判是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如何定罪量刑的最后一环,刑事法官更是司法一线的最终掌控者。有人说刑事法官与罪犯其实只有一墙之隔,今天坐在法庭上审判罪犯,明天就可能作为罪犯在法庭下受审。所以作为刑事法官,更应当怀有敬畏之心,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刑事法官应当具备进取之心。学无止境。面对浩如烟海的法条法释,如果法官不加强专业学习和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及时补充“营养”,那不仅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更会造成法律适用或者程序上的错误。办案如行棋,稍有不慎则全盘皆输,倘若因此而引发错案,则后果不堪设想。同时,还应当在审判实践中经常性地进行研究和总结归纳,对新类型案件及办案中发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观点,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添砖加瓦。

    刑事法官应当具备拒腐之心。反腐倡廉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和政策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十八大之后一系列的反腐动向也充分证明了党和国家对反腐的信心和决心。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刑事审判是最严肃的审判。在审判工作中,出现任何一点腐败现象,都会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所以刑事法官更要注重做好拒腐防变工作。同时,刑事审判工作也应当为反腐倡廉政策方针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战斗在审判一线的刑事法官,更要意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不仅要洁身自好,更要秉公执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涉嫌腐败构成犯罪,都要严惩不贷。“使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为大治”。

责任编辑:贺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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