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法院信访工作是衡量法院工作的晴雨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近期,开封县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信访案件的办结力度,中政委、省政法委交办的5件信访案件得以100%办结,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完成省政法委交办的任务。
一、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维护人民权益
开封县法院严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办理好中政委和省政法委交办的每一起信访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通过全员抓信访,坚持每周督导推进,每月问效问责,以纠正有理访案件、解决“瑕疵案”、攻克久访不止的“骨头案”为重点,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狠抓接访、听证、案件评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有效地推进了信访问题的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稳定。
二、坚持“二十字方针”,力求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开封县法院在办理信访案件时,严格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二十字方针”,力求做到案件圆满执结,群众满意而回。
我院在办理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关于来访人常传道反映常娟叶等人与申银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审查案件,力求早日办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案是一起当事人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的疑难积案,2000年6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刘胡垌乡申富嘴村村民申银献驾驶豫A32047号东风翻斗货车,在行至开封县境内时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黄振杰撞死。受害人家属起诉后,开封县法院依法判决申银献赔偿原告损失4万元。由于申银献未履行法定赔款义务,开封县法院于同年10月25日将此案移交被执行人申银献居住地二七区法院执行。 2004年2月27日,二七区法院执行局以被执行人申银献常年外出查无下落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开封县法院回函建议对此案中止执行。案件中止执行后,受害人黄振杰的岳父常道传多次赴省进京上访。2007年,此案恢复执行后,开封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及其位于沁阳县老河乡西赵岗村的岳父家寻找申银献,但均未发现其行踪。今年2月,开封县法院在《汴梁晚报》等媒体上发布悬赏公告,并到申银献居住地等可能躲避的地方张贴公告信息,多策并举四处查找申银献的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申银献于3月25日被抓获,同日被开封县法院依法司法拘留。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家属于4月8日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已领到了执行款,并对我院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开封县法院圆满办结了此案。
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全局观念
开封县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力求促进全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执行了一批疑难积案,有效地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本色。
我院在办理中政委交办张桂芬申请执行杏花营镇高寨八组土地承包上访一案中,由于此案涉及全组多数村民利益,阻力大,难以执行,张桂芬因此多次赴京上访,政法委交办此案后,我院高度重视,执行法官多次到金明区杏花营镇高寨八组执行此案。后经多方协商努力,于今年元月24日由主管院长带领我院执行局全局人员并由杏花营镇包村干部协同高寨班子全体成员,强制丈量了土地并制有光盘,该案已执行到位。张桂芬对我院工作表示满意,该案已报结。后我院王成宏院长在回访张桂芬时,了解到因该组部分村民将其种植的瓜苗拔掉,且其土地被其他村民占用期间的经济损失又得不到赔偿,张桂芬多次到金明区反映该问题但得不到解决,张桂芬声明再次上访。了解到这个情况后,王成宏院长非常重视,虽然杏花营镇经区划已划归金明区辖区,不属开封县管辖范围,但我院不推不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安排执行局人员做张桂芬的息诉和解工作。王成宏院长亲自出马,与金明区有关领导协调,共同做张桂芬的和解工作,最终于7月24日促使有关村民对张桂芬赔偿1.8万元,张桂芬表示对开封县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并表示今后不再上访,安心生产生活,张桂芬这一上访老户得以圆满彻底解决。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精密部署、合理分工下,我院干警坚持“三个至上”和“二十字方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使我院信访案件的结案率大幅度上升,一大批“骨头案”被攻克,挂牌案件明显减少,中政委、省政法委交办的5件信访案件得以全部执结,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