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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起争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06 16:57:41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一句涉及保护公民居所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脍炙人口的法谚。被告人尹某、王某二人酒后因琐事追至他人家中殴打致人轻伤。11月4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2年10月4日下午,尹某、王某二人酒后在刘某家门口方便,被刘某看到后,三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进而演变为厮打;在刘某跑回家中后,尹某及其他三人追至其家中殴打刘某,致使刘某轻伤。2014年1月15日被告人尹某与被害人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住宅作为公民的私人生活领域,是公民自由、安全和行使自主权的载体,因此违背他人意愿,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在许多国家被视为严重侵害公民权利的非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因民事纠纷或其他纠纷等产生矛盾,经常会出现非法侵入住宅的现象。本案中被告人尹某因生活琐事结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致刘某轻伤,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居住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并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h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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