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家住通许县邸阁乡某村的马桂枝,50多年前,经人介绍与邻村姬海洲结婚。丈夫姬海洲是小学教师,有固定的经济来源,马桂枝生性固执,在家务农,婚后两人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但是,二人还是育有一儿两女,现儿女们都已成家立业多年。自从小女儿结婚后,马桂枝从家中搬走,与小女儿一家人开始生活在一起,在这期间,姬海洲也曾多次要求马桂枝回家生活,可是,马桂枝不同意,并且与姬大爷不相往来。
20多年过去了,现在已是70多岁高龄的马大娘,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人扶养。此时,马大娘及其小女儿要求姬大爷尽到应有的扶养义务,但是,姬大爷始终不予理睬。万般无奈之下,2014年10月9日,马大娘将丈夫姬大爷告到了通许县人民法院,要求姬大爷给付自己生活费和医疗费。近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姬大爷认为,自己与马桂枝早已是名存实亡的夫妻,双方已分居20多年,互不来往,所以,自己没有义务扶养马桂枝。
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桂枝与姬海洲是经依法登记的合法夫妻,虽然双方已分居多年,但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姬海洲不能以长期分居为由而拒尽扶养义务。最后,法院判决姬海洲每月给付马桂枝生活费和医疗费共计500元。
法官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以,上述案例中,夫妻虽然均分居多年,但合法的夫妻关系没有解除,双方应互尽扶养义务。(文中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