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曾大声呐喊:“救救孩子。”
将近一个世纪过去了,先贤呼声,余音在耳。然而,中国孩子的命运又如何呢?试看当今,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带来了许多单亲家庭。不仅给成长中的下一代蒙上一层阴影,而且其心灵的创伤更无法弥合。
作为一名法官,在工作中遇到太多的离婚案件。而使人不解的是,有些离婚案件,但从法律的角度,并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程度,但即使法官做出很大努力,反复调解,仍不能避免离婚的结果,看到一个个家庭破裂,不免有些感慨和忧虑。
为什么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在上升,有什么方式让人们在对待婚姻这个问题上更严肃、更理智、更智慧。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十年有余,新形势下,我认为婚姻登记条例有必要进行修改。比如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根据该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仅有登记职能。我认为新形势下其不能仅满足于登记,更应当承担一部分提高男女婚姻问题处理能力、稳定婚姻关系的责任。例如在法院处理的案件中,离婚案件的出现有几个高发期,一是女性生育后一年内,二是男性40岁左右事业有成时,三是孩子成年后女性更年期时,这些阶段是离婚的高发期,作为婚姻登记机关能否结合其他部门,对即将面临此阶段的男女进行提前辅导、培训,使家庭能够平稳的度过这些高危阶段。
再者,我认为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换而言之,婚姻登记机关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婚姻的严肃性、神圣性,而最终使我国的结婚、离婚沦落为随随便便之事。所以我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尽快修改完善婚姻登记条例,发挥婚姻登记机关应有的职能。例如:借鉴外国经验,以减免结婚登记费用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参加经营婚姻学习班,学习婚姻经营技巧,提高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能力;举行一定仪式,增加结婚的严肃性、神圣性;对办理离婚登记的人员给予一定缓冲期,设置3-6个月的期限,如果一定期限之后,仍旧要求离婚,才办理离婚登记,以使男女双方更冷静地处理婚姻问题。
另外,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哺乳期妇女进行补助,以减少年轻夫妇抚养孩子的压力。为增加男方参与家庭生活的积极性,可以设立灵活丰富的男职工陪产假制度等。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婚姻的幸福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作为教育机构,包括高职高专,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开设婚姻家庭课程,培养正确的家庭观、婚姻观,为即将开始的婚姻家庭生活做准备。
离婚率的上升,是特定阶段下各种价值观念冲突的结果,作为政府不应当听之任之,撒手不管,而应针对这种现象应给予正确的引导、规范。
为了社会安定,为了家庭和睦,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单亲家庭带来的不幸,为了孩子,让我们一道努力和付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