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6月15日下午,一阵狂风将开封市尉氏县蔡庄镇南街村服装厂外的一棵桐树刮断。刮折的树干连同树枝一起翻越屋脊,将停放在服装厂院内的一辆金杯面包车砸坏。第二日金杯车主李某向断树主人孟某提出赔偿,遭到孟某拒绝。李某一气之下将孟某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孟某认为,植树造林是国家所提倡的,自己没有过错。主审法官经现场勘验查明,因为被告的树距房仅有一米左右,且盖房在前栽树在后,所以造成被告树木因刮风折断并翻越屋脊砸坏原告车辆。尽管被告并不存在故意,但被告却没有考虑到树木距房屋过近极有可能会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所以被告存在一定的人为过失。后经法院审判人员的耐心解释教育,孟某终于认识到此事不能全怪天气,自己也有过失。想通以后孟某遂赔偿李某一千元修车费,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