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7月10日,兰考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袁利婷、程玉玲犯盗窃罪对她们分别判处罚金2700元。
2008年3月25日晚8时许,少女袁利婷与同村的程玉玲从兰考县新世纪量贩出来时,袁利婷发现自己停放在该量贩门前的电动车被人偷走了。当时,她不是想着尽快报警,而是想偷一辆电动车弥补所受的损失,于是她把想法告诉了同伴程玉玲,程也没反对,随后袁、程二人将停放在量贩门前的一辆绿色凌威“豪爵”电动自行车盗走。4月12日,该电动车在袁的家人使用时被失主刁芳芳认出并报警。经物价部门认证该车价值13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利婷、程玉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被盗车辆已退还失主,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单处罚金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