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封市金明区农民许润生等五人在本村周围六次疯狂盗伐林木342棵,7月25日被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7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被告人许润生、陈小刚、姚发生、韩根元、蒋新立等人伙同他人携带油锯、板斧、绳索等工具,先后驾车来到本市杏花营镇百合村等地,共盗伐杨树342棵,经鉴定,被盗伐杨树的立木蓄积共为42.8492立方米。其中,被告人许润生参加盗伐林木五次(一次已判决);被告人陈小刚参与盗伐林木六次(一次已判决);被告人姚发生参与盗伐林木五次;被告人韩根元参与盗伐林木五次;被告人蒋新立参与盗伐林木二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润生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森木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盗伐林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五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五人四年零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