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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四项措施规范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08-08 18:43:09




  7月22日至8月8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第一监狱对该监狱提请的53件涉及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和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及5件其他重要案犯的减刑案件实现全部公开开庭审理。

  为切实预防司法腐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开封中院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力求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各环节公开最大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案件公开、公正审理。一是在7月14日将罪犯的个人基本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财产刑执行和刑事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情况在省一监罪犯生活公共区域向干警和罪犯公示。二是立案当日即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网上开设减刑假释专项公示平台,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三是先后由3名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理,先后邀请省政协委员1人、市人大代表5人、区人大代表1人、区政协委员5人参加庭审旁听116件次,全程庭审直播。在庭审过程中,法庭除审查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情况外,还注重审查罪犯的具体犯罪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情况,并对罪犯开展法制教育。四是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将案件裁定结果向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反馈,相关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编辑:董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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