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省法院副院长袁永新一行对开封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工作和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开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谷昌豪及两级法院审监庭庭长、中院和基层法院部分刑庭庭长等参会。
中院副院长刘卫汇报了全市法院近四年暂予监外执行和减刑假释工作及2013年以来审判监督工作情况,重点汇报了“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和减刑假释工作情况。
袁永新副院长对开封法院三项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要求中院及时总结减刑假释工作经验上报省法院,为省法院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参考。袁永新副院长要求,一是严控比例,扎实开展减刑假释工作。要严格控制减刑数量,不能突破比例。在裁量减刑的幅度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搞“一刀切”。要认真落实中政委精神,严控“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操作时,更加注重附带民事裁判的履行情况。要加大宣传力度,尽量扩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的范围,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全面理解、大力支持减刑假释工作。二是严把标准,认真自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逐案开展自查评查工作,还要评查“三类”罪犯之外的案件。评查人员要负起责任,及时向省法院上报评查表。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法定情形消失的,要随时收监看押。要由两名以上干警带着罪犯做病情鉴定,必要时在异地做鉴定,要确保鉴定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办案法官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提醒告诫自己不失职渎职,不出问题。送交执行时,如果监狱和看守所拒收,要求其出具手续,并提交审委会研究。对于拒收又不出具手续的,及时向中院反映。中院要集中一批个案,报由省法院与省监狱管理局协调。三是转换职能,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作用。当前,随着法官责任心加强,错案减少,审监庭案件呈逐步减少趋势,但是审监工作职能不能弱化。审监法官是给法官“看病”的法官,经验应该更丰富,阅历更广泛。最高法院要求审监庭庭长进审委会,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审判监督作用。审监庭的定位是对全院审判业务的监督,是广泛的,程序上的,对整个面上的监督。如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和再审案件审理,最高法院决定均由该院审监庭负责,体现了强化同级法院监督的理念。要加快研究基层法院审监庭职能转换等问题。
谷昌豪院长对袁永新副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衷心欢迎和感谢。谷院长指出,袁永新副院长举正反两方面事例教育干警要依法依规公正办案,语重心长,充分体现了对广大干警的关心厚爱。他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落实好袁永新副院长的讲话精神。要认真梳理问题,制定落实意见,特别是对“三类”罪犯监外执行案件,要逐案评查,一个不漏,不留死角。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逐案上报。如果案件办错了,要快纠正、快坦白,争取宽大处理。如果顶风违纪违法,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