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快报

开封中院举行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4-07-11 16:45:21



    7月11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中院行政庭庭长张兴海主持。

    发布会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玉敏发布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为推动行政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日,开封中院出台了该规定。今后,我市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除依法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以上三种类型的案件,将实行异地管辖。

    除上述三类案件外,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方式确定异地管辖基层法院:一是各县、区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不宜审理,需要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可以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当事人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的,可以向受案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案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规定》还明确了全市基层法院异地管辖分工方案,将“结对”和“推磨”结合使用—对诉讼便利影响不大的地方,适用“推磨”方法;对诉讼便利影响大的地方,适用“结对”方法。具体方案如下:龙亭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顺河回族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顺河回族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禹王台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禹王台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鼓楼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鼓楼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金明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金明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龙亭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兰考县法院管辖本应当由杞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杞县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开封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开封县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兰考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许县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尉氏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尉氏县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通许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同时,全市法院要做好异地案件的受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登记立案。对当事人起诉本地同级人民政府的案件,告知当事人直接到异地法院起诉,也可以接收材料后移送异地法院。

    最后,多家新闻媒体记者进行了提问,张兴海庭长逐一予以解答。

责任编辑:贺梦然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