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3月2日到4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渠某(在逃)、杨某某、黄某、渠某某等六人预谋后,先后两次到尉氏县长城技校使用暴力手段对该校学生孙某、刘某某、孙某某等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25元,并致孙某某轻微伤。2008年6月2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黄某、渠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分处罚金5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6名被告人均是未满16周岁、辍学在家的少年,由于对法律的无知,他们触犯刑法身陷囹圄;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个案,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都是致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导火索。只有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加大普法的程度和力度,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这种趋势的不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