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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4-07-04 12:34:07



    7月3日上午,开封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副院长李佩生主持,市中院院组成员、中层正职领导,基层法院院长参加。

    谷昌豪院长在会上指出,党组的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必须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组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更是执行者、推动者,各个领导要主动思考,认真谋划,对自己的责任做到心在有数、落实到位;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要做到“党组不松手、党组书记不甩手、党组成员不缩手”。主体责任落实关键要落实好“一把手”责任。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上,要以“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标准要求,在“三转”上下功夫,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转职能,聚焦主业,专心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方式,强化监督责任,对违纪行为抓早抓小,将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消极不作为等违纪行为做为重点,对顶风违纪的绝不手软、严厉查处;转作风,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要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

    谷昌豪院长要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两级法院要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队伍建设的第一要义和首要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的推进效果,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效果,努力成为全省法院教育实践活动的标杆。

    会上,纪检组长陈井竹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通报了近期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指出各个管理部门工作中的不足。金明区法院、杞县法院、兰考县法院院长,中院刑一庭、民一庭、执行局、法警支队、政治部、行政处负责人分别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发言。

    院党组成员、基层法院院长分别向谷昌豪院长递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编辑:贺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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