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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官为6位农民工讨薪18500元

  发布时间:2014-06-21 10:20:58


    6月20日一大早,来自杞县竹林乡的刘国轩等六位农民工拿着红红的感谢信站在县法院大门口,非要当面送给院长王成宏,感谢为自己讨回拖欠近三年之久的工资款的执行法官王洪湾。

    2011年秋天,刘国轩及同村六位农民工在忙完田地里的农活后,在邻村村民赵某某组织下,远赴山东一工地干起外墙保温工程。按照约定,每人每天工钱180元,工程结束后付清。工程结束后,赵某某仅仅给付了每人1000元,说余额等老板结账后再付。春节时,在刘国轩等人催要下,赵某某分别给6人出具工资款欠条,并署名自己为经手人。此后的一年半时间内,6人一次次奔波在讨薪路上,而赵某某却已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无奈之下,刘国轩等人于2013年5月向杞县法院提起诉讼,讨要工资款185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建宏本着农民工兄弟讨薪不易的原则,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分别向6人支付工资款共计185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赵某某不服,上诉至开封中院。2013年11月8日,开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赵某某以种种借口进行推诿,就是不愿意支付一分钱。在执行法官找上门后,还威胁办案法官,并扬言:“咋着都行,就是没有钱!”执行法官王洪湾与同事一次次前往地域偏僻的竹林乡,就是找不到被执行人。

    6月16日凌晨,在得知赵某某在家中睡觉的消息后,王洪湾等执行人员再次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其堵在被窝中。在申请人的协助下,赵某某被带到当地派出所。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并得知如果不履行义务,其面临的后果就是拘留、罚款。看着法官拿出拘留决定书,赵某某和家属才慌了神。当即表示要回家拿钱,履行全部义务。一个小时之内,18500元工资款分别交付到6位农民工手中。看到奔波近三年的事儿终于有了结果,6人喜极而泣。

    经过商量后,刘国轩等人给法官联系,说要送锦旗,被王洪湾婉言谢绝。几天来,越想心越不安的刘国轩等人,决定亲手写上一封感谢信送到法院领导手中,感谢为农民工撑腰的好法官。感谢信中,刘国轩等人深情的说:“通过这个事儿,我们深深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万分感谢法院这个优秀的团队,感谢王建宏、王洪湾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所付出的种种努力,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威胁,顶住压力为我们讨回拖欠多年的工资款,你们的精神让我们几家人终身难忘!同时致以我们农民工最崇高的敬意。”

责任编辑:贺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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