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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顾全大局

兰考法院快速调处一起重大信访隐患案件

  发布时间:2008-07-31 10:33:3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7月26日,经过兰考法院审判法官的不懈努力,一起因房屋拆迁引发的重大信访隐患案件仅12天就得以成功调处。

    今年5月份,为改善城市面貌和交通拥堵现象,兰考县委决定对县城中心建设路部分路段依法进行拆迁改造。7月7日,担任爆破任务的河南某爆破公司在拆除兰考县百货大楼时,由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东邻居民尤某、陈某、刘某的房屋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尤某、陈某、刘某三人以此为由提出高额赔偿要求,并阻止该爆破公司继续施工。从7月8日起,经兰考县城关镇、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领导出面多次做工作,就赔偿问题因差额悬殊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面对日益扩大的停工损失,爆破公司迫于无奈选择了诉讼之路,于7月15日向兰考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尤某、陈某、刘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尤某、陈某、刘某等三人看到自己的房屋被损坏还被告上法庭,情绪异常激动,当场表示拒绝参与诉讼,要直接到“上面”讨说法。当天,尤某就到郑州找新闻媒体要求进行负面报道,并于立案后的第三天到北京反映问题。为妥善解决纠纷,及时化解信访隐患,兰考法院的法官们打破常规,主动走进被告家中,从早到晚不厌其烦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解法律、分析政,希望他们站在兰考的大局考虑,配合法院审判工作,但三被告仍坚持不让施工并且不接受调解。爆破公司为防止停工损失进一步扩大,于7月18日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裁定先予执行的申请,请求法院裁定三被告先行停止对原告拆迁施工的妨碍。出于对拆迁大局的考虑,县领导也要求法院尽快处理此案。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奥运期间的大局稳定,兰考法院没有冒然下达先予执行的裁定,而是把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法官们坚持每天穷尽各种方法、措施给当事人做工作,院长、庭长亲自出面到现场勘验被告房屋受损情况,请有关部门专家评估被告房屋损失数额。被告看到法院真是抱着对其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解决问题的,终于表示愿意坐下来与原告进行协商。7月26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终于达成了由原告爆破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告因原告拆除兰考县百货大楼给被告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83000元和被告及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原告对百货大楼拆除施工的协议,并当庭履行。

此案的成功调解,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赞誉,同时也避免了一起有可能在奥运期间进京信访的案件发生。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体现了兰考法院新时期下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目前,原告河南某爆破公司正在加紧施工。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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