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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拆棚砸死邻家子 安全防范不当担责60%

  发布时间:2014-04-29 11:39:37


    2013年3月14日下午,对于张华、李敏夫妇来说是一个一辈子都不愿面对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起,他们再也听不到年仅三岁的儿子喊自己爸爸妈妈了......

    2013年3月14日下午,家住开封县大李庄乡辛庄村的李成、朱娜在自家院子里拆废弃不用的圈棚,邻居张华三岁的孩子小浩在院子里玩耍。

    “不好,柱子要塌了。”李成话音未落,支撑圈棚的砖柱砸向小浩。惊魂未定的李成夫妇一边从散落一地的砖头下面抢救孩子,一边大喊张华夫妇。当张华、李敏赶到时,看到小浩满脸是血,连哭都不会时,李敏当即瘫倒在地。孩子在第一时间被送到通许县中医院,经过抢救,第二天还是因为伤势过重不幸离开了人世。事后,李成、朱娜曾支付23000元给张华一家。

    失去儿子的张华两口子,无法从失去儿子的伤痛中走出来,成天以泪洗面。李成、朱娜夫妇则外出打工,不再与张家照面。

    7月30日,张华、李敏在亲属的支持下一纸诉状将李成、朱娜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李成、朱娜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67600.3元的70%即117320.21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共计147320.21元。

    开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成、朱娜在拆圈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施工义务致支撑棚的砖柱倒塌,砸伤小浩经抢救无效死亡,应付本案的主要责任。原告张华、李敏对于未成年儿童未尽到监护责任,应付本案的次要责任。遂判决李成、朱娜赔偿原告张华、李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60%即100560.1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宣判后被告李成、朱娜上诉。2014年三月17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对于李成、朱娜夫妇来说,怎么也不会想到在家拆除一个又低又小的圈棚却要了邻居孩子的一条性命。倘若他们稍有安全意识,在拆棚时及时让在院子里玩耍的孩子撤离,悲剧将不会发生。

责任编辑:贺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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