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大小便是一种常见的陋习,人见人厌,却又无可奈何。随地大小便不但传播疾病、滋生细菌,竟然还“滋生”了犯罪。
2010年10月26日下午3时许,开封县村民郑建新干完农活后和村中几个人喝闲酒,酒足饭饱后,大家散伙。微醉的郑建新一路哼着京腔晃晃悠悠往家走,路过本村王少山家门口时,憋了半天尿的郑建新遂解开了裤子。王少山一家人正坐在院子里忙活着凉晒玉米,听见门口有异响,王少山扭头一看,是本村的郑建新在自家院墙旁撒尿。两户人家虽相距不远,但关系平素相处的并不算好。
见此情景,王少山气得脸色发青,呵斥道“你知道丢人不知道,这么大岁数了还不通人性吗?前边有公厕,恁家也有厕所,你为啥非得在我门口拉屎拉尿,你这不是明欺负人吗?”“管天管地管不住拉屎放屁,”醉熏熏的郑建新毫不示弱。二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争吵中厮打在一起。气不打一处来的王少山抽身从家拿了一根木棍,朝郑建新头上挥了过去,郑建新伸胳膊一挡,踉跄倒地。随后王少山朝着郑建新的脸、头部一番乱打。
后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郑建新的伤属重伤,王少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王少山经过三年的东躲西藏,于2013年11月23日被缉拿归案。开封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少山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有过错,可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王少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本案中,王少山用不计后果的粗暴方式处理问题,显然是不冷静、缺乏气度,方法不妥。虽然“惩罚”了对方,但更伤害了自己。而郑建新大白天公然在别人家门口撒尿,不但污染环境、损害自己的名誉、降低了自己在村中的地位,也是对邻居视觉的污染和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衅,搁在谁身上都会生气。(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