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本乡本土的朋友,因为别人欠下自己的劳务费用,便前去索要。殊料话不投机双方产生厮打,被告人王某某拾起工地上的铁管,将对方左侧肋骨打成骨折。结果,劳务费没要到,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七万元。近日,河南开封市禹王台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被害人均表示服判。
被告人王某某系河南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居民。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2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封市公园路南后街35号建筑工地门前,因债务纠纷与被害人发生矛盾,而后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持工地上的铁管对被害人殴打,造成其左侧第6、7根肋骨骨折。经开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但考虑到双方因民间债务引起纠纷,案发后被告人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为此,办案人员提醒广大群众,面对生活中的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一定要头脑清醒,冷静处理,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