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啪”,12月17日,伴随着审判长李鸿斌手中法槌清脆的敲击声,曾经在今年5、6月间备受全市群众关注的开封县“5·21拐卖儿童案”庭审开始。庭审从9时30分开始,11时15分结束,历时1小时45分钟。整个庭审中,罪犯李侠或低头沉思,或掩面啜泣,并在陈述中对自己沦落为一名罪犯表示出无尽的忏悔。在庄严的法律面前,李侠的忏悔又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最终,这个曾经在部队历练8年的有志青年,因犯有拐卖儿童罪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回放
今年5月21日晚8时许,开封县居民左某某带着一岁七个月大的孙子小波到开封县世纪广场玩耍,其间因故暂时离开不到1分钟,但等她回来却发现,小波不见了!左某某顿时心慌起来,找了10多分钟后仍未找到,焦急的她马上报警。当晚,城关派出所民警和小波的家人共同找了一夜,也未找到小波。根据种种迹象,警方确认小波是被人拐走的。
案发第二天,小波被拐的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在开封县疯传,整个县城人心惶惶,许多幼童家长不敢再带着孩子到世纪广场附近玩耍。而小波的家人也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爷爷奶奶整日以泪洗面,感觉对不起孙子的奶奶更是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同时,小波被拐的消息也在网络上快速传播,本报微博予以关注后,短短数日阅读量达到6.5万次。呼吁警方尽快破案,找回小波的呼声在网络甚嚣尘上。
面对着从未有过的社会压力,开封县警方并没有慌乱,经过19天艰苦搜寻,6月9日,小波在山东曹县被警方成功解救,拐卖小波的犯罪嫌疑人李侠以及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山东曹县人孙泽伟一同被警方抓获归案。案件侦破后,本报对整个案件过程进行了详细报道(详见汴梁晚报6月13日A5版)。由于本案在社会上的巨大影响力,河南省电视台及央视也先后进行专题报道。
庭审直击
经过6个月左右的补充侦查,完善证据,“5·21”拐卖儿童案定于12月17日在开封县人民法院杨寨法庭开庭审理。为了更好地完成庭审,曾参与审理过刘建业黑社会案等我市大要案的开封县人民法院院长、4级高级法官李鸿斌亲自担任本案的审判长。
9时20分,距离庭审开始还有10分钟,呆在羁押室里的犯罪嫌疑人李侠一会儿双手抱头,一会儿神色不安地起身抓着栏杆向外张望。9时30分,庭审开始,公诉人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丽霞带领检察官郭静和韩献菊宣读案件起诉书,并陈述公诉理由。
公诉人王丽霞在宣读公诉意见书时认为,拐卖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本案中的小波是幸运的,他在与家人分别10余天后,历经周折,重新回到亲人身边。但这短短的十几天,对其家人来说却是度日如年。满心自责的奶奶茶饭不思以至卧床不起,痛苦无助的妈妈以泪洗面以致神情恍惚,这种撕心裂肺的伤痛旁人无法体会!
儿童因自身认识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限制而成为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怀和爱护,却不幸成为一部分利欲熏心之人的赚钱工具。此类犯罪摧残人性,践踏公序良俗!不仅给单个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不幸,还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遏制并最终消灭此类犯罪,任重而道远!
被告人李侠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今天在这里接受法律和人民的审判,并不是偶然的。本案被告人曾在部队服役8年,8年的军旅生涯,使他从一名普通士兵成长为士官,经受了部队这个大熔炉的洗礼,应该有着不同于常人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但是由于被告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退伍后又从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为达到个人不当目的,不惜铤而走险,产生了罪恶的念头,从而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同时本案也给那些企图以身试法的人敲响了警钟。拐卖儿童,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公诉人奉劝那些将买卖儿童作为发财之道的人,任何胆敢践踏法律者,终将会受到正义的审判!
在公诉人陈述完公诉理由后,李侠以及他的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所展示的证据以及所诉罪状都表示认可。李侠的辩护律师也为其做了轻罪辩护。法庭辩论结束后,依据相关法律,李侠对自己所犯罪行做了最后陈述。
无尽忏悔
听到审判长允许自己做最后陈述,李侠从衣兜里掏出早已准备好的陈述词,声泪俱下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忏悔。
“我万万没有想到,今天会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这里,这让我始料未及,深感惭愧和后悔。多年前,我怀着儿时的梦想和一腔热血,抱着家人的希望和嘱托投身军营,建功立业。在部队的8年,我凭着自己的努力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从一名地方青年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军人;从普通一兵成长为班长骨干;从一名共青团员成长为共产党员。还曾经因为表现优秀而立功受奖。可如今我却沦为了阶下囚,我辜负了部队对我的培养和教导;辜负了父母对我的希望和嘱托;辜负了妻子对我的付出和真爱。……此时此刻我的心情很沉痛,很惭愧也很后悔,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我很孤独,很无助,我痛不欲生,生不如死,我害怕夜晚,每到夜晚我都辗转反侧,难以入睡。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对小波家人的伤害性。在看守所的180多个日夜,我每时每刻都在反思自己的罪过,也在为自己的行为而忏悔。这一切都是我的错,在这里我向被我伤害的人们真诚地说声对不起。”
在李侠做陈述时,全场人都静静地聆听。虽然在场的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李侠诚恳的忏悔,但是所有人都清楚,这忏悔到来得太迟了。
受害人小波的爷爷奶奶和妈妈也来到了庭审现场,李侠给这一家人造成的伤害,至今仍在持续。小波丢失的日子里,因为思念孙子,小波的爷爷的眼睛哭成了视网膜脱落,动过数次手术后现在仍然未能痊愈;经历了被拐卖的噩梦后,至今小波不愿再去世纪广场,即便是跟着家人。“我怕丢。”这是这个刚刚两岁的孩子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最终判决
经过短暂休庭,审判长李鸿斌宣读了判决:被告人李侠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侠曾在部队服役8年,2012年12月退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此次犯罪系临时起意,且被告人李侠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部分退赃,综合被告人李侠上述犯罪事实及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非法所得赃款14916元予以收缴。据悉,收买小波的另一名嫌疑人孙泽伟被另案处理,因犯收买被拐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拐卖儿童案件审判结束,两名案犯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罚。虽然李侠做了沉痛且诚恳的忏悔,但忏悔取代不了法律,他的眼泪再次为世人敲响警钟:任何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