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个在开封响当当的法医。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他在法医这个职业摸爬滚打了近20年。近20年来,他苦心钻研法医业务,用自己所学的精湛技术和一腔司法为民的朴素情怀,始终坚持为群众开展司法服务。他,就是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副主任郭琥。
上世纪80年代末,出身医生家庭的郭琥在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选择了法医学专业。大学毕业后,郭琥有幸跟随薛彬田、刘友树等我市法医专家实习,并从他们那里学到了真正的法医精髓——敬业和正义。一次去碎尸案现场,尸体散发出的异味让人难以忍受,但薛彬田却专注地进行尸检,好像那气味根本不存在一样。事后,薛彬田告诉郭琥:“什么是法医?法医就是要为刑侦提供真实的数据、为受害人沉冤昭雪提供关键证据。”在另一次尸检时,为了确认尸体是否中毒,在打开尸体的腹腔后,刘友树用手蘸过尸体的胃内容物放进了自己的嘴里。专家们的言传身教让郭琥明白了做一个合格法医的真谛。
随着工作岗位的变迁,到了法院工作的郭琥逐渐认识到,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的法医对于维护司法公平、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意义。工作中,郭琥发现,按照原有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案件要等到受害人治疗终结、伤残鉴定出具后才能开庭,而许多家庭贫困的受害人难以垫付和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许多受害人及其家属对此颇有怨言,并衍生出许多社会矛盾。通过研究,郭琥向审判单位提出建议,将案件切分成治疗终结前和终结后两部分审理,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利益,也减少了社会矛盾。目前,我市许多法院已经按照郭琥的建议修改了相关审判程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有一次,一位交通事故受害者被撞断了4根肋骨,被评定为10级伤残,但到了赔付环节,保险公司却质疑结果且不履行赔付。郭琥接手此案后,向保险公司讲明情况,坚持原有评定标准,维护了这位受害者的切身利益。拿到赔偿款后,这位受害者的子女专程赶到法院向郭琥致谢:“如果没有您为我父亲做主,我们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呢!”
“法医,是真实的守望者。为了群众的利益,为了司法公正,我从不后悔自己选择了法医这条人生道路。”郭琥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