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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被送进监狱的杀人犯

  发布时间:2013-12-10 11:32:11


  “杀人了,杀人了,抓住他,抓住他,别让他跑掉……”2013年6月20日一大早,在开封县一村子,嘈杂的脚步声、喊叫声、啼哭声打破了乡村的宁静,只见一群人手持铁锹、棍棒等物件在对一个手持利刃、口吐白沫、T恤和马裤上溅满鲜血的小伙围追堵截。小伙边跑边挥舞着沾满鲜血的菜刀,威胁着追赶自己的人,一二十分钟之后,在村东头,大家伙眼看着小伙跑的劲头不那么足了,几个较勇敢的壮汉冲上前去,搂腰、拧胳膊、夺刀……,在愤怒的呵斥声中大家伙合力将其捂到了地上,向临近的群众家中借了绳子和一辆电动三轮车,五花大绑后抬上车,拉到了受害人家院子门口,被众人牢牢的捆在了门口的大杨树上。胆怯的妇女、儿童、老人不敢近前,站在远处议论纷纷、指指点点:李刚杀人了,这么老实的孩咋会杀人呢?这孩到底是咋了?不大会,警车呼啸而至,民警开始忙碌:保护现场、验尸、取样、拍照、取证……

  李刚现年19岁,平时和父母一起生活。当日一大早,其父亲下地干农活去了,早上7点多钟,其母吴巧玲张罗完早饭后喊李刚起来吃饭,见儿子不吱声,便去猪舍旁准备喂猪。吴巧玲患脑血栓留下了腿脚不灵便的后遗症,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不知啥时李刚掂着菜刀蹿到了母亲身后,趁其不备,将她拽倒在了猪舍旁的地上,遂上前用刀朝吴巧玲头部左侧、脸上、脖子上一阵乱砍,吴巧玲一边翻身想坐起来,一边声嘶力竭的喊叫着“乖,不要砍我——乖,不要砍我——乖......”李刚一看母亲想坐起来,就把刀放到一旁,又从南院墙边拿一把铁锨把她剁倒,并上前用铁锨朝吴巧玲下颌、脖子乱剁,然后又拿着墙角的农药拧开口朝着躺在地上的母亲身上撒了一通。隔壁正在打扫院子的邻居感觉到了异常,遂前来察看究竟,李刚一看有人发觉,撒腿就跑。李刚的一通砍杀造成母亲吴巧玲当即气绝身亡。

  在大家眼中李刚是一个胆小怕事的孩子,同龄孩子谁都可以欺负他,李刚打小不爱和其他小孩子玩,上学时就是一个人来一个人去的,喜欢独处,走起路来老是溜着墙根走,村子里的叔叔伯伯们问他一句他就答一句,从没见过李刚主动问过谁。这个胆小内向的人,却干了一个大胆人都不敢干的事。爱子情无尽 可怜父母心,谁家的孩子都是宝。就是这样一个再平凡不过的孩子仍是吴巧玲的心肝宝贝,用邻居的话说“李刚他妈对他好的很,从来没有吵过打过,李刚想吃啥母亲就给他做啥,啥时想吃啥时做。”李刚的父亲也说,平时也没看出李刚对母亲有啥仇恨,只是爱钻牛角尖,老爱怀疑自己是不是亲生的。这事发生后,村人感觉蹊跷。

  李刚杀母一案在当地迅速传开,影响很大。都说这事太突然、想不到:李刚他竟敢杀人,而且杀的是他妈。因此,村里的干部及群众不停的向司法部门打探着消息。2013年6月24日,开封汴京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李刚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张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及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听说李刚是精神病,而且还有可能放出来,整个村子一下炸开了锅,平时在大街小巷领着孩子闲溜的、喝茶的、聊天的没了踪影,天一黑家家户户大门紧闭,群众和村委干部普遍感到压力很大。2013年9月6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以开检刑强医申(2013)01号强制医疗申请书,向开封县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李刚予以强制医疗申请,

  开封县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李刚实施暴力,导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李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于2013年9月30日决定对被申请人李刚强制医疗。这也是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开封县法院首例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案件。

  案件思考

  其一:勿犯经验主义。精神病和感冒、发烧等其他疾病一样,有种类不同之分,有轻重缓急之分,也有潜服期。精神病人有安静与狂躁之分,有隐性与显性之分,并不是彼精神病人不伤人,此精神病人就不伤人。因此,周围的人,尤其是近亲属,当感觉家人有异常念头、情绪不正常,或确诊为精神疾病时,家属及邻近群众要格外操心、及时警觉,防止类似的悲剧发生。

  其二:勿亡羊补牢,应未雨绸缪。随着科技的进步,精神疾病已被证实,只是人类与之不懈斗争的千千万万疾病的一种,并不是说一旦得了精神疾病,就束手无策、不可治愈了,一切就完了。家属应该坚定信心、破除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和迷信思想,想方设法让病人对生活充满热爱、对未来充满信心,不弃不离,坚持诊治,让他们重新绽放生命的华彩。

  其三:“每个人都是上帝咬过一口的苹果。” 哲学家罗尔斯说,社会公正应该是“有利于最不幸者”;作家海明威也说,“所有的人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很多时候,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以如何对待弱势群体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来标记的;一个社会的温暖,是以如何关怀那些生活不幸的人来衡量的。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喜怒哀乐,只是他们的精神感冒了。他们更需要关爱与体恤,而不是歧视、嘲笑、愚弄、抛弃。全社会应伸出友爱之手,为精神病人撑起梦想的天空,还精神病人以应有尊严,而不是筑起一道“精神围墙”。(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责任编辑:贺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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