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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产生顾虑重重 法院调解吃下“定心丸”

  发布时间:2013-12-07 12:18:35


    日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中心,一名声音哽咽的中年女子拉着调解员李秀霞的手久久不愿松开:“大姐,我终于能睡上踏实觉了!这个月我一直吃不香,睡不着,对于房子我无凭无据,今后产生矛盾无法处理,而你只用了两天时间就给我进行了妥善解决,让我吃下了“定心丸”,放下了包袱,真心地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原告龙某(女)有着不幸的婚姻,与被告贾某(男)系再婚夫妻,双方婚后感情仍然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口头约定: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被告贾某名下的房屋,因政府拆迁的所有费用45000元及2000元债权全部归原告龙某所有。当拆迁款下来后,龙某按期到拆迁部门领取赔偿款,却得知款项已被贾某领走,后龙某多次向贾索要,但他却一直推拖不给。龙某考虑到拆迁房屋产权证上仍是贾的名字,离婚时两人只是口头约定,并无书面依据,现在钱己被他领走,房证名字也不是自己的,龙某越来越坐立不安,思虑再三,10月15日,龙某一纸诉状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秉公决断。

    立案庭调解中心李秀霞接到此案后,第二天立即约见了被告贾某,意在首先摸清贾的真实想法,知已知彼,方能更好的开展工作,解决矛盾。李秀霞将原告龙某所提供的事实一一陈述,并向贾某说明龙某已年近六十,今后的生活全指望这笔赔偿款和房子养老,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男子汉大丈夫更要说到做到,岂能出尔反尔。”听到这里,被告低下了头,默认了事实。经验丰富的李秀霞看到被告没有反驳,决定趁热打铁,立即将原告叫进调解室,对两人面对面进行了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贾某于2014年2月底一次性付给所欠原告龙某借款20000元整;市嘉泰2号楼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产权归龙某所有。

    至此,这起纠缠在原告心头几个月的心结彻底解开了,法官以细致入微的调解,本着以人为本,胜败皆服的原则,从情理、法理打动当事人,使其主动履行责任义务,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了矛盾,促进了和谐,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贾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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