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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逃婚 新郎索要青春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3-11-27 15:59:29


  家长都想让儿女们事业有成,婚姻美满。可是,结婚前两天,新娘竟然离家出走。当得知此事,家住通许县练城乡某村的乔大哥和儿子,10月20日一大早,就来到通许县法院要求女方退还1.8万元彩礼及3万元青春损失费。

  乔大哥介绍,他的儿子今年19岁,下学在外打工已两年了,家里人盼着他早些成家立业,了却大人们的一桩心愿。今年刚过年,他的朋友黄某介绍本村的姑娘嘉荫(化名)与其儿子高峰(化名)见面,嘉荫今年18岁,二人见面后,感觉很合适,彼此也有好感。随后,双方家长就想把二人的婚事办了。婚期就定在今年9月16日,并发出请帖。由于二人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两天,他儿子给嘉荫打电话,商量结婚用品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她。第二天,乔大哥和儿子匆忙赶到嘉荫家询问,才知道出事了,嘉荫丢下一张纸条不辞而别。她说,她不想草率地就这样结婚,她还深深的爱着前男友,对他难以割舍,于是南下广州找她的前男友了。

  承办法官了解上述情况后认为,高峰与嘉荫从认识到即将结婚只有短短的几个月,没有感情基础,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产生的,二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彩礼应予以退还。但由于没有婚姻事实,双方都不受法律保护,男方要求青春损失费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贺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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