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小孩的爸伤了赔的钱你为啥拿着不给?该你拿着吗?” 2012年12月6日,在开封县法院一名中年妇女边哭边质问一名男子。
“你家盖房时我不是给你20万了吗?另外这钱也不全是你的,里面还有咱父母的赡养费呀。”男子说话带着气。
吵架的两个人男的叫刘建军,是哭诉女子何玉英的婆家哥哥。
2011年7月份刘建军的弟弟刘建立也就是何玉英的丈夫在开封市一建筑工地上不慎身亡,经过协商,事故责任方一次性赔偿刘建立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丧葬费在内的赔偿款共计六十万元。该笔赔偿款在先支付现金五万元安葬费后,下余的55万元经受害人家属协商打入刘建军的银行卡中。当时何玉英认为,和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及为丈夫办后事都是二哥刘建军操心,鞍前马后的跑路,反正都是自家人,把钱打到谁的卡上无所谓。
2012年春节过后,何玉英到刘建军家说“二哥,你看恁兄弟不在了,家里面也没人挣钱了,你看能不能把钱过户到我的名下,小孩上学及日常开销都离不开钱,”刘建军想了想说:“这样吧,咱在村委找个证人先给你十万元用着,”何玉英也没说其他的。2012年7月份,何玉英又以盖房子为由向刘建军要钱,刘建军取了10万元钱后,没有直接把钱交给何玉英 ,而是交给了姐姐刘青燕,按照盖房子的进度,需要多少就给何玉英多少。这件事过后何玉英感觉很不顺劲,这分明是不相信我,自己丈夫拿命换来的钱自己却不当家,这不行,何玉英越想越来气。
何玉英再次找到刘建军,“哥,那钱不该你保存,今天你得把钱还给我,” 何玉英这次态度不像以前那样委婉。“那也不全是该你,还有父母的赡养费也在里面,不能全给你。”刘建军也毫不客气的说……。双方不欢而散,这次争吵也没有啥结果。
后来何玉英要钱逼的实在是急了,刘建立对何玉英说这样吧:用我的名字开户,你拿着存折,小勇(刘建军和刘建立的大哥的儿子)设置密码把这笔钱先存起来,你如果用钱,我们三人一起去取。何玉英想钱暂时也要不出来,这样总比让刘建军一个人拿着强吧,就只好答应了。
后来,何玉英发现自己用钱并不是像刘建军说的那样容易,每次自己需要用钱的时候,刘建军总会找理由推拖。没办法,2012年11月20日,何玉英一纸诉状把刘建军告上了法庭。这才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在调解的间隙,一同前来的村委干部在调解室外告诉王庭长说:为这事双方已经闹腾了多次,村委实在调解不成,这才闹到了法庭。原告何玉英认为这余下的赔偿款应该归自己保管,侄儿刘小勇及二哥刘建军无权干涉。而刘建军以赔偿款不仅包括死亡补偿金和丧葬费,还包括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为借口拿着不给。王庭长说那把其父母的赡养费除掉不就得了,剩下的还给何玉英。村干部解释说这一办法我们村委几个人已经尝试了,因为赔偿协议上没有细分丧葬费、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双方关于父母赡养费的数额分歧较大,总是达不成一致。其实这还不是最关键的地方,这里面有一个刘建军不好当面直说的原因,她听说他弟媳在外面有头,怕给她钱后,她拿着钱离家出走,不管他侄儿(何玉英的儿子)。这位村干部还强调刘建军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等到俺侄儿长到了18岁,另何玉英在家好好过日子,还管俺爸俺妈的吃喝看病,我就把这剩下的35万元钱全给她。”
经过法庭数次艰难调解,原、被告双方终未就赔偿款分配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扣除何玉英已领取的现金和盖房花费及刘建军父母的赡养费,判刘建军返还何玉英应得的现金88933.48元。
法官点评:兄弟之情如手足,帮兄助弟理所应当。但这样的不幸既然发生了,想通过“经济制裁”的办法帮助已去的弟弟留住嫂子,心情可以理解,但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