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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3-11-15 14:37:26


  11月11日,通许县法院快立、快审、快执,圆满解决一起拖欠30多名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把剩余的41万元欠款交付到原告李某某等人手中。

  2011年9月9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被告以包工不包料形式将位于通许县城的工业厂房一幢承包给原告施工,但双方合同中付款方式不尽合理且未就违约内容进行约定。在建造过程中因故该工程无法继续,工程款无法兑现,原告方拒绝撤离施工现场,导致农民工到信访部门集体上访要求发放工资。在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下,被告先给付了46万元,但双方对下欠工程款、停工损失及违约金等争议较大,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某等30多名农民工将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牵涉到重点项目,时间很紧,因原项目久置,投资方将项目转成另一个项目,并准备施工。如果走正常的鉴定程序,周期长费用高,不利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遂向领导作了汇报。院党组马上指派专职法官,积极与县直相关部门沟通,一起作双方的思想工作,要求原告顾全大局,先将建筑设备撤离现场不影响施工;要求被告考虑工程的建设实际且合同存在一定程度不合理性,从大局出发并尽快给付工程款,积极促成该纠纷妥善解决。同时保存工程进度证据,并邀请专业人员对已完工工程造价进行估算,对双方争议的数额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相互让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再赔偿原告总价款及损失41万元的调解协议。

  达成协议后,被告立即履行了33万元,交由原告发放农民工工资。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工程下余款项于11月11日履行完毕,一起牵涉到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贾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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