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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酒瓶多飞一会儿 莽小伙刑拘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3-11-01 14:50:51


    酒兴正酣时,就因为让手中的空酒瓶多飞了一会儿,却不料引起纠纷,最终被判刑、赔钱。这一刻,几个八零后小青年在接到判决书后才知道悔恨已迟。10月31日,被告人刘安邦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杞县县南某乡镇的刘安邦与朋友赵明、张银辉等人年龄基本接近,都是八零后的年轻人,时不时的在一起聚一聚,可以说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2010年9月13日,农历的八月初六,中秋节前夕,几个人相约聚会,在县城繁华街道一家火锅摊前吃夜市。就在推杯换盏时,几个人谈兴正浓,随手将刚刚倒完的空啤酒瓶向身后扔去。无巧不成书,酒瓶正好扔到同在此处吃饭的秦杰、海国成等人的火锅内,一时间滚烫的汤汁飞溅而出,秦杰几人身上顿时沾满火锅油污。好好的一顿饭,让飞来的空酒瓶搅得一下子没有了好心情。在找刘安邦等人交涉时,作为引起事端的刘安邦一方非但没有赔礼道歉,反而借助酒劲进行吵骂。都是年轻人,谁也不肯吃亏,谁也不让谁,言语不和之下就引起厮打。刘安邦和朋友赵明、张银辉(均已判刑)等人将秦杰、海国成打伤。经公安机关鉴定,秦杰的损伤为轻伤,海国成损伤为轻微伤。2013年2月17日,被告人刘安邦到公安机关投案。民事部分,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刘安邦赔偿二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安邦伙同别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安邦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安邦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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