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和情送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高红卫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16年来他一直兢兢业业,在普通的岗位上履行着自己的工作职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身处立案、刑事等部门,在他所审结的1080余起案件中,无一起错案,他以一名党员、一名法官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实现了对党的无比忠诚,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无比热爱,他就是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高红卫。
“法官的权利是人民给的,打击罪犯,保护人民就是法官的天职”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忙碌对于高红卫来时可以说是家常便饭。无论是担任庭审辅助工作的书记员,还是手掂法槌的审判员,他都是办公室到看守所,作案现场到被害人家中,审判法庭到执行刑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无休止的奔波。依法严惩罪犯,捍卫法律尊严,为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在他的工作日程表上,没有工作和休息之分。从不计较自己加过多少班,受过多少累,也没有计较过因为工作而耽误过多少家务事。2006年,在审理多达15名被告人的一起团伙盗窃案时,高红卫作为唯一一名书记员,主动挑起案件的所有记录和调查。时值炎热盛夏,气温高达三十八度,15名被告人作案数十起,作案地点涉及十多个县市。当庭长把任务交给他时,他没有丝毫犹豫,硬是连续开庭10多小时圆满完成案件庭审记录。庭审结束后,他又赶制法律文书,判决书打印40多页,审理报告打印近90页,很快就对该团伙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均服判,无一人上诉。该案的及时审结,有力的打击了罪犯,为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促进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条件。“法官的权利是人民群众给的。打击罪犯,保护人民,对每一起案件不枉不纵就是法官的天职”。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始终这样认为,刑事案件无小事,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就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作为法官对案件不负责任就是天大的失职.
“工作中的出发点只要是为了群众,就一定会得到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为做好教育、感化工作,高红卫对于失足少年,尤其是平时表现较好,只是一时争气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在校生,他多次深入学校、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被告人所在村庄进行走访调查,共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把握每一个失足少年的心理,根据不同情况,因案制宜,制定帮教责任书,共同帮助失足少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他始终认为,“在审理案件中,只要出发点是为了人民群众,就一定会得到群众的信任和理解,也一定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审理张某盗窃案时,他发现他的右手因功能障碍而无法签字。经询问,得知他在案发前被人打伤,因家里一贫如洗而无钱医治,手已残疾。得知情况后,高红卫当即告知张某,虽然他是刑事被告人,但在接受法律惩处的同时,也应当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张某在出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该案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高红卫作为该案的书记员,对附带民事部分做了大量细致而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当张某从法官手里接过那沉甸甸的一万元赔偿金时,感动得泣不成声:“高法官,我曾是犯罪分子,没有想到你们不但没有抛弃我,反而竭尽全力帮助我,你们真是为老百姓想事的好法官。”
“友情是友情,法律是法律,我永远也不会拿法律和私情来做交换”
“案件一进门,到处去托人。”作为一个手握审判权的法官,或许每天都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人情”困绕。“人情”处理好了,可以促进工作,处理不好,反而会导致徇私情,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
在众多诱惑面前,高红卫始终认为,迷离的色彩固然诱人,但那毕竟不是赤诚的颜色。作为法官,更应该廉洁自律,一尘不染。他巧妙运用“三招”化解人情难关:法大于情、以理化情、逆用说情。他常说:“作为法官,就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在法律和人情之间必须讲法律,不讲人情。否则难以秉公执法,最终导致枉法裁判。”
去年2月份, 他的一位关系很好的同学因其表兄犯抢劫罪找到他说:“红卫哥,花多少钱俺都不在乎,只要你肯帮忙判缓刑,把俺老表给‘捞’出来,你的情我会报答的。”高红卫几经解释,老同学还是什么也听不进去。反而带着戏谑的口吻说:“现在的社会,哪还有不吃荤的猫,只要肯出钱啥事都能办成。”听到这,高红卫当即严肃地说:“老同学,你这是啥话?今天我就是要给你看看,什么是只讲法,不认钱!你老表的情况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这个忙我帮不了!”从此这位交往多年的老同学说他不近人情,再也没有登过他家的门。
这件事后,有不少同学朋友说他人虽年轻却很古板。但他却认为,只要是为了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尊严,只要做到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只要做到了仰不愧党,俯不愧法,就是再古板也值!
“做啥事能互相理解,恁两家能成为亲戚,肯定是十里八村的一段佳话”
看是古板而又较真,其实在高红卫的内心深处还是有着浓浓的乡土情结。他也常说,中国人历来讲究和为贵,“和”文化植根于文化传统,根深蒂固。虽然打官司对老百姓来说早已不算什么,可是一旦被推上被告席,还是有很多群众接受不了。我们要坐下来,与他们拉家常,共同解决纠纷。
家住宗店乡的张老汉和葛岗镇的方某永远也忘不了高红卫,正是由于法官的苦口婆心,才使针锋相对的两家变成亲戚,成为当地一段佳话。张老汉的儿子早亡,儿媳妇改嫁,因为不愿抚养孩子,就偷偷将3岁的儿子送给葛岗镇的方某。方家没有男孩,对孩子视为珍宝。儿子死亡,张老汉本来就够难受的,得知孙子又被儿媳妇送人,极为恼火,向其讨要孙子的抚养权。案件起诉到法庭后,高红卫多次前往两家做调解工作。
那年夏天,他再次带着原告老俩口前往被告处,为了看孙子,还特意买了好多礼品。来到被告家后,方某看到法官这么费心,很是感动。经过一个上午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孩子由方某抚养。看到孙子在方某家生活的很好,老汉就不再坚持把孩子带走。经过波折后,两家最终成了亲戚。当天中午,被告方某说啥也要在家款待法官和原告。在请示领导后,高红卫就留了下来,席间他真诚的希望两家人能够常来常往,让孩子在失去父爱和母爱后,能体会到人间的亲情。一场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成为一段人间佳话。
只要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与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处处为群众着想,就能用心办案,用感情温暖群众,想办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人民群众也会理解、爱戴、支持我们。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高红卫都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一腔真情干好本职工作,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他也先后被河南省高院、开封中院荣记二等功、三等功。成绩面前,他没有丝毫的满足和骄傲,始终保持着平和的心态,以真诚爱民之心谱写着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奉献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