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原告张晓明诉妻子李美华离婚一案经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侯二伟依法作出原、被告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两人拿着判决书离开法庭时,法官产生无限感慨,希望经过法院的调解和劝导,他们能够不负法官的苦心,从中吸取教训,为了孩子和亲人,慎重考虑,真正的“放爱一条生路”!
原告张晓明诉妻子李美华离婚一案的开庭过程中,由于被告李美华对法律条款不理解,多次向法官询问,侯二伟不厌其烦,对其耐心阐明法律条款,使李美华逐步了解庭审流程。李美华是第一次进法院,以前她从未打过官司,在法庭中心里压力很大,情绪激动,当庭审进行到互相发问阶段,原告律师向她发问,停了许久,李美华都闭口不答,细心的法官发现了端倪,过度凝重的氛围导致被告李美华不知所措。见此状况,法官用温和的语气劝导她,告诉她不必过度紧张,并作出了暂时休庭的决定,待其休息了10分钟心绪平静后,才又继续开庭。
经过庭审,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并无太大矛盾,主要是因为张晓明工作在外地,经常不回家,夫妻双方缺乏交流,离开家久了,张晓明感觉和孩子关系疏远了,和妻子产生了距离,最终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场分析了两人的婚姻状况,夫妻之间一定要多理解忍让,不要轻言离婚。然后,法官又单独对原告进行劝说,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作为孩子的父亲,妻子的丈夫,你常年在外,本身就对家人愧欠很多,甚至连女儿的生日都不清楚是哪一天,都是妻子在默默付出,任劳任怨,现在你选择离婚,对妻子和孩子难道公平吗?”听到这里,张晓明眼中闪过一丝愧疚,沉默地低下了头。经过综合分析考虑,法官认为两人感情没有彻底破裂,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但愿,法官判决不离的文书,能够让他们重视审视感情,顺得渡过婚姻的危险期,毕竟对每个人来说,结婚、离婚不仅仅是一纸结婚证书、一张法律文书那么简单,包含更多的是对社会、对亲人沉甸甸的责任...... (本案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