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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三“重”为老年人维权

  发布时间:2013-10-23 14:47:19


    10月22日,杞县法院高阳法庭副庭长陈明在办案途中来到辖区孙寨村,对近年来所审结的一起赡养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看着时刻关心自己晚年生活的县法院法官,年逾八旬的孙刘氏老人十分感动,拉着陈明的手久久不愿松开:“孩儿啊!真难为你了,这些年还惦记着你大娘,让大娘说啥好呢。”这温馨的一幕是该院长期对赡养案件进行案后回访的一个缩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为老年人及弱势群体维权。特别是今年7月1日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采取庭前重调解、庭审重普法、庭后重回访的三“重”措施,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真情为民的工作作风为老年人奏响了一曲维权夕阳红。

    庭前重调解。对所受理的赡养案件,从便于老年人诉讼的角度,一律优先立案、登门立案、口头立案、免交诉讼费。案件受理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送达。针对赡养案件的特殊性,第一时间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消除隔阂,让赡养案件的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在所受理的赡养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在庭审前调解结案,社会效果很好。

    庭审重普法。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子女外出打工,兄弟之间分家不均,有病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等,造成当前不少农村地区赡养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在审理案件时,从方便当事人(原告多为老弱病残之人)、对其他人进行普法教育的角度出发,一律进行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当事人家中或村委会。同时在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对参加旁听的村民进行普法教育。

    庭后重回访。赡养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如果不能很好处理,将会影响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该院对所有的赡养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利用办案之余进行案后回访,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对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纠纷,及时进行化解,确保原协议和判决的顺利执行。

    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赡养案件136件,其中庭前调解82件,减免诉讼费42000多元,案件回访达520余次,取得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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