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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张立勇院长批示表扬尉氏县法院院长渠红司法为民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3-10-18 13:05:17



  9月27日,《人民法院报》以《一次走访解十年积怨》为题,报道了在尉氏县法院院长渠红的积极协调下,一起历时十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得以圆满结案。近日,省法院张立勇批示表扬了渠院长坚持司法为民,心里装着群众,通过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彻底化解激烈的矛盾的做法。

  2002年12月6日晚,家住尉氏县十八里镇的被告人张某将同村张某某打成重伤,并将其女强奸杀害。2003年张某被依法判处死刑并于2004年执行。因双方积怨较深,被害人家属将被害人尸体下葬到张某父母家的堂屋正中。张某的父母无奈,只好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十年有家不能回。尉氏县法院协调当地政府、村委和基层组织多次做原告人的思想工作,但由于杀亲仇恨、赔偿不到位等原因,积怨无法彻底得到消除。

  2013年7月19日,渠院长在群众路线走访中了解到此案后,亲自到原告人家做工作。她耐心倾听原告人讲述案件情况、多年的委屈和诉求等。渠院长了解到重度残疾的张某某和年逾八旬的父亲均丧失劳动能力,相依为命,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况后,她立即与当地政府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十八里镇政府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父母年迈无力、流离失所,决定以救助形式将赔偿金额支付给原告人,初步解决其生活问题。经多方努力,渠院长又找到张某的亲属,与远在外地的张某父母取得联系,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申明利害,切实化解双方积怨。7月25日,双方达成和解,由张某一方出资,张某某一方将被害人迁葬别处。已逾古稀之年的张某父母终于重返故乡,受到救助的原告人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场跨越十年的恩怨终于彻底化解。8月1日,原告张某某的父亲亲手将一面写着“心系百姓好院长 十年积案一朝结”的锦旗送到了尉氏县法院。

责任编辑: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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