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开封县法院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法,决定对患有精神疾病暴力行凶的张某进行强制医疗,该案为开封县法院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怀疑母亲非亲生持刀弑母
“杀人了,杀人了,抓住他,抓住他,别让他跑掉……”2013年6月20日早上7点多钟,在开封县大李庄乡某村的小路上,一群手持铁锹、棍棒的人正追赶一名十七八岁的男孩。男孩张某,今年刚18岁,被他残忍杀害的正是疼他爱他的母亲。作为家里的独子,张某对母亲有着怎样的仇恨使得他举起菜刀和铁锨非要致自己的母亲于死地?
原来张某自小性格孤僻,不爱说话,最近不知道为什么老是怀疑自己的母亲不是亲妈,会害死自己,因此事发这天清晨6点多钟,张某的母亲贾某正在院内喂猪,因当时家中没有其他人,张某便掂着菜刀趁贾某不备,将她拽倒在院内地上,用刀朝贾某头部左侧、脸上、脖子上乱砍,当贾某想坐起来,张某一看贾某没有死,就把刀放到一旁,又从南墙拿一把铁锨朝贾某下颌、脖子乱剁,造成贾某当场死亡。张某被村民抓获后,被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带走。
凶手患精神疾病被强制医疗
张某在公安侦查阶段经鉴定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及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因此张某对杀害自己母亲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9月6日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以开检刑强医申(2013)01号申请书申请被申请人张某强制医疗一案向开封县人民院提起申请。2013年9月30日,开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张某实施暴力,导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张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遂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强制医疗。这也是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开封县法院首例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案件。
法官点评
以往对实施暴力行为精神病患者的看管和医疗费用,大多由其家人或监护人负责,政府很少有实质性介入。由于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家庭贫困,根本无力看管或对其医疗,也就导致这些人很容易再进入社会,并继续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安全。而新《刑诉法》对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设置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对于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强制医疗。该程序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安全和精神病人健康及其他合法利益的双重关怀,能够有效避免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或自己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