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位于郑州市城东新区某生活小区的一处房产下达解除查封裁定和协助过户裁定。通过拍卖买得该房产的丁某某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房产登记中心顺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至此,这起让执行人员颇为“头疼”的执行难案执行完毕。
2012年6月,开封中院执行局立案执行一起刑事案件罚没财产刑的执行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贩毒、运输毒品一案,开封中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死刑(已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其用毒资购买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某生活小区房产一套。
执行人员在办理该执行案件中发现,该房被刘某某80多岁的奶奶、父母、妻子及3个未成年的子女占住。执行人员多次上门,要求其腾出该罚没房产,但刘某某的父母、妻子对法院的执行强烈抵触,情绪激烈,并扬言要备好汽油、农药等对抗法院的执行。
经了解,刘某某的父母、妻子在郑并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捡废品为生,在尉氏县老家也有居住房屋。该房产所在小区群众对其抱同情态度,时常在经济上帮助他们,对法院执行不理解。执行人员多次找社区主任,说明案件情况,同时不厌其烦地向周围群众讲明法律规定,指出违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用毒害他人的毒资购买的财产必须依法追缴,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小区群众逐步扭转了态度。
但是,执行人员对刘某某家属长时间的说服教育却无有效果。在被执行人眼中,巨大经济利益的份量远远大于法律的威严。他们仍占据该房,拒不腾出。
8月28日下午,开封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世亮召集执行局全体人员做强制执行安排部署,周密布置参加执行活动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从法院参加人员的确定、车辆安排、执行监督员的现场监督、被执行人家庭人员的控制、救护车辆、开锁人员、搬运公司、物品登记、外围警戒、对不明真相群众的案情讲解、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等进行了详尽的安排。
8月29日上午9时,20名法警,16名执行人员在刘局长的带领下,到达强制腾房地点,郑州中院执行局派出一名副庭长和两名执行员到场协助。开封中院法警支队队长原和平带领法警全力配合。法警迅速拉起警戒线,多名法警进行现场警戒等工作。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确定的分工和职责迅速展开工作,对阻挠执行的人员进行控制。详细清点及登记房间内的物品,搬家公司将登记后的房间物品装车拉到刘某某家属的新住处。上午11时,房间物品清理完毕,强制腾房工作顺利完成。
河南省政协委员薛萍、开封市政协常委璩亮作为该院执行局的执行监督员全程监督此次强制执行活动,并对此次强制执行活动的周密计划、果断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得当,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予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