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上午约10时,开封县杜良法庭庭长王忠贵、副庭长陈志军、书记员仝鑫等人正在调解室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这时门外传来吵吵嚷嚷的声音,有人怒吼着:“要血一盆,要肉一百八十斤,要钱没有!”。双方一二十人正恶语相加、你推我搡、挥拳相向。“都冷静点,这是法庭,谁再闹依法严惩!”王庭长挤进嘈杂的人群中厉声制止,避免了一场事端的发生。
原来吵闹双方是法庭受理的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原告方是开封县曲兴镇曲兴村委六组,本组有270多口人,被告方为土地承包人刘店乡束庄村村民郑国喜、徐新立和大高店村村民高西太。六组有50亩2分6厘农田,紧邻刘店乡束庄村不便本村村民耕种,于2009年9月15日承包给了郑国喜、徐新立、高西太等三人,承包费每年2万斤小麦(或按当时市场价折算成钱)、承包费的交付时间每年的6月15日前、承包期限为2009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15日。因三承包人以地的亩数不够和地边有树影响收成未交今年的承包费,双方协商无果,六组将三人告上法庭。
王庭长凭多年的法庭工作经验,果断做出决定,让副庭长和书记员分别将双方带到两个办公室,分别为双方倒上茶水,待双方冷静下来,王庭长向原告方的村委主任杜建平、村组长高付钦及十几个群众代表询问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得知双方的合同已履行了三年,今年三被告找借口欲把每年的承包费2万斤小麦变成2万元钱,现在小麦市场价为1.2元/斤,村民坚决不同意,好多村民放出话来,要是解决不了就到县上市里去上访。随后王庭长又向被告方询问了解了订合同的情况,被告称地中间有路,实际可耕地亩数小于合同数且地边上有树影响收成,当时合同是照着前面的承包人拓抄的,加上赶节气急着种地时间仓促,所以没丈量,至于树当时还小,没在意。我们要求减少承包费。通过询问了解,双方合同是自愿达成的,已经履行了三年,按原承包合同拓抄下来的,地的数量也不会有什么误差,原告代表和被告又是多年的熟人,双方对诉讼的标的争议也不大。王庭长掌握这些基本案件之后,开始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
王庭长先让被告到调解室,对三被告发问,合同是你们亲自订的,并且已经履行三年,如果说地数量不够,也是你们自己没量,如果仅是这个问题,你们双方协商着就可以丈量;树是自然生长,你们双方谁也不能阻止它长,合同订的是每年两万斤小麦或按当时市场价折算,事实清清楚楚,你们有什么理由不按合同履行啊?就是开庭,按法律规定你们也得按合同履行,到时候你们可是既没面子又要出钱的,关系搞僵了,你们以后能种好地吗?你们好好想想吧,被告人自知理亏无语。王庭长又将原告传到调解室,对原告代表进行了调解,地边的小树长大了会对庄稼有一定的影响,最重要你们是地搭地的邻居,又都是熟人,原来订合同时可能小麦价格比现在低,如果能做出一些让步对以后你们双方的关系也好相处,通过代表协商原告方同意做出让步,代表村委主任杜建平说:“就凭王庭长这使哑的嗓子、湿透的汗衫,我们也得做出让步”。 王庭长等人通过从法律、人情、个人名誉、个人利益、社会关系等角度,给被告摆事实、讲道理、举例子,进出原、被告房间无数次,通过将近四个小时的工作,被告梗直的脖子焉了下来。
最后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被告付给原告一年的承包费二万二千元,并在协议笔录上签了字。双方握手言合。时间已经是近下午三点了,双方都要请客吃饭都被王庭长婉言谢绝。八月二十三日,原、被告到法庭进行了承包费的交接。
村委主任接过二万二千元承包费后,深有感触地说:“谢谢王庭长,谢谢各位法官!这下给群众有个交代了!”。
至此一起涉农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酷暑骄阳化做一缕司法为民的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