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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审理民商事案件树立司法权威

  发布时间:2008-07-21 08:13:28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禹王台区法院举办了以“如何通过审理民商事案件树立司法权威”为题的法官论坛。该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全体人员和主管院长参加了论坛活动。大家紧紧围绕近年来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信访问题产生的影响,展开积极讨论。论坛由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主持,并邀请到了开封市中院有关领导和禹王台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工委领导进行点评和总结。现将论坛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如何通过审理民商事案件树立司法权威

               ----民事审判法官论坛摘要

   武东升(研究室主任):

  此次论坛题目为“如何通过办理民商事案件树立司法权威”,该论坛命题并不新鲜,我们之所以今天讨论这一课题,就是因为我们的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特殊的历史时期,我们的民事审判任务也面临新的挑战。在座审理民事案件的同志,可能都感觉到目前审理案件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常常会感到责任和压力。一方面要求我们抓案件质量、抓审限,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又要求我们做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满意,防止上访苗头的出现,的确相当困难、压力很大。所以今天大家聚集到一起,就是围绕近来我院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把在办案实践中,涌现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出来,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力,促进我们的审判工作。

  茹宇(副院长):

  作为主抓民事工作的领导,我认为法院司法威信的树立,不仅要靠从事民事审判的同志和全体干警的共同付出和努力,而且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作为民事审判而言,通过审理案件化纷止争,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是我们共同的希望,我们有信心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让当事人满意、让社会满意,以树立司法权威,提高法院的公信度。

  孙合竹(禹王法庭副庭长):

  从树立司法权威而言,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我们的司法理念也要有新的认识,大的转变。过去要求我们的审判工作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提高功效。而现在不同了,要求我们多调解,最大限度的做当事人工作,不可轻易下判。但因为调解工作做的多了,原告就要做出让步,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会厌烦。长此以往,就可能使我们的司法权威受到影响和损害。

   李柏青(民一庭副庭长):

  我认为也是如此,目前通过我们手里审理的民事案件,其数量、质量的要求和与其对应的案件审限、案结事了的要求等,均不相适应,故感觉压力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在的执法环境太差。信访渠道的畅通为人民群众或案件当事人直接向上反映问题提供了方便和条件,但也造成一部分当事人无理上访甚至缠访、闹访,尤其可能给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也同样造成我们在工作中压力很大。一方面办着手里的案件,另一方面,还要下大工夫处理这些问题;二是过去和现在的法律的提法和要求更改的较多较快,有时让承办法官感觉无所适从;三行政干预也是造成目前执法环境太差的原因。以上问题的出现,都可能成为影响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的障碍。因此,我认为,要真正通过审理民商事案件树立司法权威。目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提高政治敏感性;2、增加业务学习,以适应新形势对所掌握法律法规的需要;3、把握好案件的调解时机,做好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工作;4、对无理缠诉者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无理缠诉者如不打击,就是对有理诉讼者的不公。

  张庆生(禹王法庭庭长):

  李柏青的见解我也有同感,但我再补充一点,说到树立司法权威,我觉得前一段我们院里,通过思想作风整顿暴露出一些问题,加上新闻媒体的曝光,使我们的形象一度受到损害,这主要是一些法官不廉政引起的。因此,如果要树立司法权威还要从自身素质谈起,还要提升每个干警的政治、业务等各方面素质。

   姜海雁(院纪检组长):

  说到这里我插一句,作为全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我们这支队伍的兴衰和发展,也关系到整个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对我们院里的每个法官而言,事事廉为先。我们只有廉字当头,踏踏实实敬业、干干净净做人,才能让当事人乃至整个社会改变对我们整个法院和法官的看法,才能真正树立起司法权威。

  姚洪涛(民二庭庭长):

  我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度是我们从事审判工作的最基本的威望和标志。老百姓出现纠纷,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才诉讼到我们这里。这不仅是出于对我们的信任,最主要的是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而要通过审理我们手中的案件真正树立起司法权威,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平等的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从职务、外表、修养甚至穿戴、举止等方面平等的对待双方,而且无论和双方的代理人是否认识,不要随意与其打招呼,避免引起另一方的猜疑;二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和学习,以适应新形势下对我们法官的要求;三加强裁判文书中内容的说服力、说理性,避免审判权的滥用;四对当事人不能避而不见,要敢于面对提出质疑的当事人,并耐心细致的做好工作,不致于使当事人产生逆反或怀疑心理,从而减少上访案件的出现。

   孙黎霞(民一庭庭长):

  我谈一下个人看法:我认为司法权威历来都代表着坚实和强硬,但同时要具有相应的保障体系,并建立在牢固的统治基础之上。而我们目前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论有理无理,只要出现信访案件,我们就要耗费很大精力,跟着做一系列的工作,所以造成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处处谨小慎微,甚至如履薄冰,长此以往,不仅对我们的办案效力产生影响,而且有可能使我们的司法权威受到损害。

  席强(中院研究室主任):

  今天有幸参加法官论坛和大家一起交流,我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一下个人看法:一是就我们国家而言,不同年代对司法权威有不同的政见和要求。从建国初期到80年代、90年代直至目前,其要求均不相同,而作为目前国家从稳定的角度出发,对我们法官提出来在案件中以调解为主,要求做到案结事了,再加上信访压力,同志们都感到担子很重。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我们把这些工作都做好了,我们的司法权威一定能树立起来,甚至做的非常出色,我们的形象在老百姓中间一定会日趋高大;二是如何树立司法权威,我认为从根本上还是要提高司法能力,提高自身素质,只有我们的案件不出差错,信访人员就会日渐减少,社会治安会日趋稳定,我们的权威就会日益树立起来。尽管这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可能还要为此付出许多艰辛和牺牲。但只要我们努力去做,无怨无悔的去追求和奉献。三是要学会有效的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比如说,执法中的行政干预问题;法官中的廉洁自律与当事人关系相处问题;法官的工作量与地位收入不相适应的问题等,这些工作关系都要处理好。我们要做好巨大的心理准备,面临更艰巨的任务和挑战。

  李新安(区政法委副书记):

  今天的民事审判论谈举办的很好,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如何树立司法权威发表不同的见地,我下面谈一下个人感受、体会。我认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真正树立起司法权威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牢固树立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理念;二是要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办案能力,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三是要把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和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处理案件中化解矛盾,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促进审判工作。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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