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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群众路线走访,化解双方十年积怨

  发布时间:2013-08-06 11:01:12


    “让司法深入到群众中去,让群众走进司法中来,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气释法明理,用群众满意的方式化解纠纷”,这是尉氏县人民法院院长渠红在全院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干警们提出的一项工作要求。近日,一起历时十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得以圆满结案,获得群众交口称赞。

    2002年12月6日晚,家住尉氏县十八里镇的张某到同村张某某家闲聊,因言语不和起意杀人,在用扳手将张某某打昏后,张某又将张某某7岁的女儿强奸并残忍杀害。张某某经抢救治疗后出院,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2003年张某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家属11127元。2004年张某被执行枪决。但双方的怨恨却并没有因此而化解,被害人家属将遇害者的尸体下葬到被告人张某家的堂屋正中,张某的父母无奈,只好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十多年有家不能回,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也一直没有履行。

    2013年7月19日,尉氏法院院长渠红在一次群众路线走访中了解到该案情况,看到原告人张某某重度残疾,而其父亲也已年逾八旬,两人都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渠院长当即与当地政府联系,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尉氏县十八里镇政府决定以救助形式将赔偿金额支付给原告人,解决了原告人迫切的生活问题。之后,渠院长又亲自找到被告人的亲属,通过他们与远在外地的被告人张某的父母取得联系,力图化解双方积怨。7月25日,在多次电话沟通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人一方出资,原告人一方将被害人迁葬别处。背井离乡十多载,已逾古稀之年的张某父母终于得以重返故乡,而得到救助的原告人也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场跨越十年的恩怨就此化解,两个家庭也都各自走向安宁的生活。

    2013年8月1日,原告人张某某年逾八旬的父亲冒着酷暑,亲手将一面写着“心系百姓好院长,十年积案一朝结”的锦旗送到了尉氏县法院院长渠红手中。

责任编辑: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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