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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日报:金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工伤认定案

  发布时间:2008-03-12 10:58:08


记者王寅龙报道 3月3日,当因工伤致瘫的农民工王某接到最后一笔赔偿款后,一起工伤认定案被金明区法院行政庭以调解机制圆满地画上句号。该案的行政纠纷不仅得以顺利解决,由此产生的系列诉讼也化解在萌芽状态。

2007年11月30日,金明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河南某发展建筑公司诉被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王某(农民工)、第三人市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伤认定一案。王某曾在原告承建的建筑工地施工中受伤,瘫痪在床。随后,王某依法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作出了工伤认定书。由于原告方以自己与市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有劳务分包协议,不应承担工伤责任为由,向金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由于第三人王某(农民工)家境贫寒,为治病花尽全家积蓄且急需费用进行手术。为及时解决王某的实际困难,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金明区法院行政庭决定以调解为重点,尽快做通双方工作,及时保障王某的合法利益。为此,行政庭法官多次对原告河南某发展建筑公司、第三人市某建筑劳务公司进行说服教育和法制宣讲,促使两家单位达成经济赔偿意见。同时,法官又对王某做工作,让其提出合理合法的赔偿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其权益。在行政庭法官多次调解工作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并撤回了各自的起诉和仲裁申请。今年2月15日,原告与两位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于3月3日将赔偿款支付完毕。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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