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在雇主饲养的猪圈内被猪撞伤,作为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7月11日,杞县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今年3月1日下午,经朋友介绍,年逾五旬的赵琦到邻村张文华多开办养猪场当雇工,每天的工作是给600多头猪清理粪便。双方约定,张文华提供食宿,每月工资1000元。活儿虽然累点,想想每月有钱可以挣,赵琦干起活来也是格外卖力。天有不测风云,这样的日子仅仅维持了一天,就发生意外。这天傍晚,张文华将一头快要产仔的老母猪从一个猪圈往另一个圈赶。老母猪不听使唤,向圈外逃窜,赵琦见状连忙上前帮忙拦截。就在拦截过程中,老母猪从赵琦两腿之间穿过,一下子驮着赵琦向前窜出10多米。惊恐之下,赵琦从猪身上摔下,致左股骨头骨折。
意外发生后,张文华向赵琦支付了14000多元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当赵琦再次要求其支付继续治疗费时,张文华拒绝了。协商不成后,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赵琦在为张文华打工期间受到伤害,张文华作为雇主应对雇员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而作为雇员的赵琦身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帮助撵猪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对谨慎应对,采取一定防护措施。赵琦没有采取适当方式拦截逃窜的动物,导致自身受到伤害,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按照比例划分,赵琦承担30%责任,作为雇主的张文华承担70%责任。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各种费用34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