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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在开封召开

  发布时间:2013-07-01 14:50:03







    7月1日,全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在开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审判员杜军,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德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道功,省国资委副主任阮少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玉锋,开封市国资委主任王亚甫等领导与会。省法院相关人员及全省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相关院领导及庭室领导、审判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袁荷刚主持。

    黄道功在致辞中介绍了开封近几年来经济快速发展情况,并指出成绩的取得与全市依法妥善开展的企业改制、国企重组工作关系密切。他表示,此次座谈会在开封召开,将会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给予更多指导。他充分肯定了近几年开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高度赞扬了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以“盘活企业资产、妥善安置职工”为核心,坚持依法办案、严把关键环节、增强透明度、稳妥审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做法。

    刘竹梅在讲话中肯定了河南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取得的成绩,介绍了最高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一些政策和精神。她还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管理人指定的相关问题,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与其它有关法律的衔接问题,破产案件审判监督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进一步的要求。

阮少华对全省法院有力支持和帮助国有企业改革破产工作表示感谢。他建议,要构建国企改革中涉法涉诉案件审理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国企改革的法律咨询和宣传服务工作;要积极解决国企改革发展中的涉法涉诉遗留问题。

    谢德安在讲话中总结了三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总体情况及经验做法,指出了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就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受理并审理好破产案件的重要意义。二是要重视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作用,挽救濒危企业,促进企业再生。三是建立健全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指导。五是加强破产案件审理的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六是完善企业破产案件专门绩效考评机制。

大会还进行了典型发言,开封市国资委主任王亚甫重点介绍了开封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郑州市高新区法院、洛阳中院、平顶山中院、南阳中院等法院进行了典型发言。

    今天下午,最高法院民二庭审判员杜军还将对参会人员进行专题授课。

责任编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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