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中院国家赔偿理赔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收集一手资料,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首次有针对性地制定《关于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解析》,制作办案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国家赔偿工作,从制度上确保国家理赔工作顺利开展。
开封中院根据修订后国家赔偿案件的主要类型、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受理法院自赔案件的主要类型与相关程序,围绕理赔小组的组织机构、法院自赔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修订完善,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解析》包括立案、代理、回避、代理等四方面内容三十二条。一是明确细化受理及不予受理的条件,二是明确细化对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编立“法赔立字”案号,三是明确细化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要求,四是明确赔偿案件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五是制作案件办案流程图,使案件办案指南明确、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