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合议庭制度,加强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职责,提高案件质效,兰考法院立足本院实际,做好实证调研,制定了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并启动运行。
一是职责明晰。限定各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类型及范围,对大部分刑事案件、全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金融和劳动人事争议类案件、发回重审再审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合议庭对所审理的案件承担信访责任,还需要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是职能细化。对审判长、办案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具体工作事项作列举式规定,明确权利,细化责任。三是放权加压。将大部分案件的文书签发权和合议庭的案件分配权、人事经费管理权交由审判长行使,把全院超过80%的办案权集中在15名办案法官身上。四是量化考核。根据省、市法院规定的考核指标及本院的各项规定,对合议庭进行年终考核,实行审判长排名淘汰,其他人员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五是强化监督。对案件审限流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发改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与回访,向社会公布院长邮箱和廉政监督电话,对举报线索认真查处,对违法、违纪人员依法追究,实现对合议庭人员的节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