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人抢劫案。由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罪行,法院以抢劫罪从轻判处被告人王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早上,由白琳提出犯意,被告人王彤伙同王奇、李琳、蒋昆(三人均已判刑)经预谋后,在开封市开化宾馆门前截住被害人翟云,用威胁的语言和动作 ,向被害人翟龙索要钱财,后连续两天先后两次劫取翟云钱财110元.赃款均挥霍。2004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彤伙同李琳经预谋,在市化建中学门口小胡同内对被害人翟云进行殴打,劫取现金50元,赃款挥霍。
2008年4月18日被告人王彤到苹果园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殴打手段抢劫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破坏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属多次抢劫, 王彤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能够如实坦白交代,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无前科。综合本案考虑,决定对被告人王彤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