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立洋与女友同居期间,得知其银行卡密码,侍机将卡内5900元取走,女友发现后,曾试探问他,遭其矢口否认,无奈女友准备报警,刘立洋竟亲自陪女友报案,当公安机关调取到银行录像时,女友对男友“作茧自缚”的行为感到不解和无奈!5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立洋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10月的一天早上,在开封市鼓楼区小南门里内环路一快捷宾馆内,被告人刘立洋乘同居女友张晓丽不备,盗走其工商银行卡一张,后到卧龙街农业银行取走现金59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立洋分数次退还张晓丽3000元,张晓丽对刘立洋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立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当庭自愿认罪,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