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索要欠款,竟然拘禁他人五天之久。7月16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艳攀有期徒刑一年;加上原判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06年5月10日16时许,被告人刘艳攀伙同冉胜利(已判刑)、冉美林(已判刑)等人将被害人尹山从开封市京西宾馆带至南郊鑫雅浴池,为索要欠款,将尹连山非法拘禁五天,并在非法拘禁期间对尹进行殴打,致尹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艳攀伙同他人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且殴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系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适用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