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立明、姚强诉被告李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在鼓楼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标的23万,李勇在偿还常立明、姚强10 万元之后,就消失了踪影,试图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方寻找,均无结果。2012年,该院执行干警李建军获取被执行人李勇的消息,二十余次约见李勇,耐心细致地给他做思想工作,但其均以种种理由推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5月7日,开封法院启动“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月活动后,鼓楼区法院成立了活动专项小组,院长殷雷萍亲自督办、亲自抓,通过制定实施方案,细致排查,了解到此案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情况。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强力出击,穷尽执行手段,攻破此案。5月15日,该院执行局杨中阁局长携干警李建军又一次深入到李勇家中,苦口婆心,反复释明法律,讲明利害关系,与被执行人进行了长达3小时的说服教育,说明全市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规模大、震慑力强,如果仍拒不履行,将在报纸、电台对“赖帐户”进行曝光,必定导致被曝光人丧失社会诚信度,银行可拒绝为其发放贷款。杨局长还对李勇说:“您作为承包工程的包工头,诚信两字是多么的重要,欠债还钱,天经地纬,如果欠债不还被公众所了解,谁还会相信您,谁还会承包给您工程干呢?更何况欠农工兄弟的辛苦钱,更是法理情理所不能容!”迫于强力执行活动的压力,李勇承认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最终在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款项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16日,李勇自动将尚余8万元欠款交至鼓楼区人民法院,一次性全部履行完了还款义务。
鼓楼法院以“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月活动为良好契机,强力出击,化解了一批疑难骨头案,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