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封市金明区农民许顺利持刀袭警,致一名警察右脚、右臂损伤为轻微伤,7月18日,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6月5日11时许,许顺利在开封市黄河路康太家园东门外路西人行道上持刀追逐他人时,被开封市公安局民警卢洪伟制止。许顺利不听制止,逃跑至西赵屯村内,持刀将在其身后追赶的卢洪伟右脚、右臂砍伤。经开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卢漆伟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许顺利持刀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