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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知情被解除劳动关系 干警力促双方退让获和解

  发布时间:2013-04-25 15:59:32


    本人毫不知情,却被单位告知多年前已终止劳动关系,法院判令原告胜诉,被告却迟迟拒不履行判决义务。4月23日,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闫景伦历经五次登门拜访、六次悉心调解的不懈努力下,这起     棘手的劳动争议纠纷,终于在双方积极退让的情况下,得以圆满和解。

    申请人张丽原系某服装厂普通职工,1999年6月被服装厂单方面对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也未书面送达原告。原告因单位效益不好,自1997年待岗在家,直到2008年原告再次要求上班时才得知自己已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心头气忿难平,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2011年,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消了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要求被告补发原告自2008年2月至判决生效后原告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同时要求被告为原告按月交纳医疗保险费。2012年年底,案件进行执行阶段,由于申请人张丽多年待岗在家,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被执行人某服装厂也因经营不善早已停产多年,负债累累,看到案件陷入僵局,法院执行干警闫景伦穷尽一切办法,希望打开案件突破口,多次将双方叫到一起协商,但双方一直对立情绪很大。而后,闫景伦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对被执行人义正言辞的说明厂里经济困难,决不能成为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借口;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申请人执行人适当退让,争取早日获得生活保障。通过干警大量的悉心劝说,双方思想有所松动,终于答应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判决书要求被告发放的生活费,而被执行人则同意恢复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和养老保险账户。

    得到这样的结果,双方表示都很满意,申请执行人如愿的获得了生活来源,解决了燃眉之急,而被执行人也表示是为法院干警无私无畏、耐心细致、敢于攻艰克难的精神给打动先积极配合的。至此,骨头案得以顺得执结,并且达到了胜败皆服,握手言和的圆满结局,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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