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深夜住宅现挑衅醉汉 借酒发威被痛打致伤

  发布时间:2013-04-22 09:32:06


    两名醉汉深夜闯入他人住宅院内,并与居民发生争吵,企图用花盆砸人,院内居住的热血青年见状一时怒气冲头,出手狠毒将醉汉打伤。4月2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洋拘役四个月。

   2011年3月16日晚,被害人曾明同朋友姚强酒后进入开封市桥南街一居住院内,姚强登上张洋其伯父张立家院里的楼梯上,与其发生争执,张洋见状将曾明打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被害人曾明与被告人张洋的亲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被害人曾明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应从宽处罚。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Y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