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醉汉深夜闯入他人住宅院内,并与居民发生争吵,企图用花盆砸人,院内居住的热血青年见状一时怒气冲头,出手狠毒将醉汉打伤。4月2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洋拘役四个月。
2011年3月16日晚,被害人曾明同朋友姚强酒后进入开封市桥南街一居住院内,姚强登上张洋其伯父张立家院里的楼梯上,与其发生争执,张洋见状将曾明打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被害人曾明与被告人张洋的亲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被害人曾明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应从宽处罚。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