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位法官写的执行孩子抚养权的日志,不禁想起十多年前我在民庭办理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交接孩子的场面,眼前总是晃动着那一大一小两个踉踉跄跄的背影......。
她是一个高挑俊俏的少妇,他个子不高但看起来很精明帅气。他和她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了一个非常可爱的儿子。婚后第三年她和初恋情人旧情复燃,于是她为爱跌落寻死昧活要离婚,可是他答应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她必须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她为了昔日的海誓山盟决定欲火重生,剥离骨肉亲情。
那是个春日阴沉沉的午后,她把一岁五个月的儿子带到法院交接给他,她说她定了晚上去西安的火车票,孩子是她从姥姥家偷偷带出来的,孩子有点感冒发烧,她先去医院给孩子打针拿药了。那个很娇弱的孩子无精打采一直把头伏贴在她的肩头。她一脸的麻木,他一脸的阴沉,做为法官的我却在用力搅拌着法律与道德的矛盾融合,执掌着理性与感性的强烈碰撞,我机械地宣读离婚协议条款,当读到“婚生子xxx跟男方共同生活,抚养费由男方自行承担”时,她的肩膀猛地颤动了一下,两行清泪顺着面颊缓缓地滑下来,两只胳膊紧紧地箍住了孩子,宣读完毕后,女人呆呆地走到审判桌前在协议书上颤颤巍巍地签名按指印。
“孩子留下,你快滚吧”,他浑浊嘶哑的喊声打破了法庭的肃静,箭步上前要抢夺孩子,她紧紧地抱着,紧紧地抱着,只见他怒火中烧,挥起的拳头被书记员紧紧抓住,我内心已是翻江倒海但还是尽力按捺情绪,用信任的语气对她说“把孩子交给我吧”顺势拉开女人的手接过孩子,女人抬眼已是泪流满面,孩子哭声震天、撕心裂肺,手脚弹蹬着奋力挣脱我的怀抱,这时女人陡然转身踉踉跄跄的跑了出去,那个娇小的身躯也蹒跚着跌跌撞撞、踉踉跄跄的撵了出去,女人眼含热泪频频回首,最后还是用双手捂着脸踉踉跄跄的走了......。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徘徊在情感与理智的纠结中,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在心灵的挣扎中总会让人走得跌跌撞撞、踉踉跄跄,守住心、管住身,踏着理性和道义人才会坦然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