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强,人如其名,短发,浓眉大眼,谈吐简洁明了,做事干练;但强悍的外表下是一颗细致入微的心。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1996年起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经济审判4年、民事审判10年, 2010年任研究室主任,2011年38岁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邓强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该同志对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必要性和先进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中国的司法问题,有其特殊性,不能照抄西方经验来处理,法院不可能单枪匹马解决纠纷,法官也不能唯业务论、唯法律论,以法律为框架、头脑清楚地彻底化解纠纷才是司法审判的终极目标。
邓强同志为人善良、正直。他常提及民法解释学中的“实质判断”——即通情达理的正直的普通人对纠纷作出谁该受保护的常规判断,认为如果连常人的是非观都没有,是绝不配做法官的。同时他认为,善良会使司法行为更具人性化和亲和力,更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需求。他在审判中并非刻意的善举,往往会赢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由衷地赞许和对法官的信赖。而对正直的坚持,体现在工作中是其对工作原则和底线的坚守。在案件处理中,有些人认为他固执,有些“过了”;但更多的人对其人品持认可赞赏态度,觉得其行为可以预期,案件到他手里不可能走偏。在开封两级法院和律师界,他有着良好的口碑。
邓强同志具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对案件质量高度负责。多年来,其作为承办人办理民事案件500余件;参与处理的案件超过2000件。2005年、2006年个人结案数量均居全院法官之首,担任副庭长后其在参与庭务管理工作与大量业务指导之余,个人办案数量在院中层干部中仍连续三年位居第一。他心态平和,对工作从不挑肥拣瘦,以工作为重而不计较个人得失。先后承办40多件越级信访的案件,工作中因案因人采用不同方法,情理法理交融,加之其司法行为规范透明,使绝大多数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将不稳定因素减至最少,没有辜负领导和同事的信任。
在审理常规案件之外,从2004年起,开封中院指定由其担任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审判长,负责维军案件的专项审理工作。邓强同志提出“维军无淡季”,将维军工作当作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并配合基层法院努力将案件消化在基层。他还倾力搞好维军审判的延伸服务,收集案例上百个,撰写授课稿件8万余字,多次给驻汴部队及武警官兵讲述适合其理解和学习的法律知识。其讲课形式活泼,语言生动,深受官兵喜爱,课堂上笑声不断。
邓强同志勤于思考,乐于学习,重视自身专业技能提升。2001年就在中院组织的优秀审判长和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中获得双第一。2005年后,其作为中院法官讲师团成员,多次参与对基层法官民事裁判文书制作、庭审驾驭技巧、法律思维方面的业务培训。2012年开始,其担任了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兼职教师,给全省年轻法官讲授裁判方法、民事证据等课程。从2006年开始参加全国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和省高院论文研讨会,曾四次获得省级奖励。其撰写的调研文章和案例多次在《人民法院报》、《公民与法》等刊物上发表。
在待人接物方面,邓强同志非常注意与关联人员的沟通。他性格爽快,形象阳光,处事公道。2010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开封两级法院需要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原来属于立案庭的审判流程管理、属于研究室的司法统计和审委会事务、属于评查办的案件评查、属于政治部的审判绩效考核等工作职能统一由审管办实施。选配审管办主任的标准是“懂审判、会管理、能协调、人品好”。中院党组遂将其从民一庭调任研究室从事审管办初创工作。他边搭架子边干活,积极开展工作,用了两年时间,就使审判管理这一新生事物从无到有,从存在到积极发挥功效。目前,开封两级法院的审管办在法院内部已经成为案件信息中心、审判手段科技化的有力推手、法院领导科学决策审判事项的参谋。从事审判管理工作以来,邓强牢记“规范、保障、促进、服务”的工作方针,率先垂范,带领本部门人员放低身段,为审判工作环节无缝对接努力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工作,倾力构建内部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搭建公开透明的信息化平台。在2012年绩效考核中,其领导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在中院干警对综合部门的民意测评中满意度最高,绩效总成绩位居12个综合部门第一位。
邓强同志爱好广泛,其在大学时代就是校足球队队员,工作17年来仍坚持每周一场球。除此外,其每星期还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台球和羽毛球各一场。在2011年市八运会上,其作为队长带领足球队获三等奖,个人获得市直机关羽毛球男子单打第8名。常年坚持锻炼,使其身体健康,工作时精力充沛,生活质量颇佳。
邓强同志的出色工作成绩获得了普遍认可,1997年至1999年每年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2000年、2001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5年获得中院嘉奖,2006年、2007年两次被评为市优秀法官。2006年、2007年两次被济南军区、河南省高院评为河南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08年4月被河南省军区、中共河南省政法委员会评为河南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评为省优秀青年卫士、省优秀法官。2009年被评为市法院“十大标兵”。2010年被评为省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