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血汗钱总算拿到啦,......。两年啦,孩子的学费有着落了”。朱砂镇徐屯村村民徐某手里拿着执行款,眼含热泪的说。这是新年过后的又一幕感人画面。
3月14日,执行庭在调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后,又耐心为农民工追回拖欠了2年多的劳动工资7000多元。
2011年1月20日,徐某诉郭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做工作双方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徐某指望着那到钱后小孩上学的生活费就有着落了,可是郭某却以种种借口不履行义务,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就是命令,我院将该案列为典型案例,由执行局长高学庆亲自办理。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能及时兑现的角度出发,多次找到郭某,对其宣讲法律政策,告知自动履行的好处和不主动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责令申报财产,经过多次反复疏导和耐心协调。郭某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日交执行款7000元,申请人也看到了被执行人的诚意,在自愿的情况下又少要了1000元,该案件顺利和解履行完毕。郭某表示今后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